「射中心臟也無法」 警20年擊斃3疑犯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11/08 08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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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55歲男子在深水埗站內被截查時亮出𠝹刀,並意圖襲擊兩名警員,其中女警開槍,男子左腹中槍情況危殆。

深水埗港鐵站昨日在上班上學繁忙時間發生警員開槍傷人事件,本港過去曾發生至少3宗警員執勤開槍擊斃市民的案件,包括命中反抗者的頭、頸及胸口致命。

消息人士指,警員受訓時會被教授向目標人物的中央軀幹射擊,開槍目標是要停止其行為,「即使射中心臟也無辦法」。

警方開槍的策略及指引一直不公開,過去曾有指射擊目標應為手腳等非致命位置,但消息人士直言有關傳言錯誤,解釋開槍的目標是要停止疑犯的行動,例如本案中男疑犯持界刀撲向女警,她要停止其傷人行動,若射向手腳不能達到有關目標,直言女警射向肚部的做法正確,警隊訓練一向是教授應向目標人物的中央軀幹射擊。

去年底死因庭就青年何世通展開聆訊,何當時到大廈尋妻時亮出界刀,後被警察開槍擊中頭及頸部。當時有陪審員質問其中開槍的警員莊澤瑋為何向青年膊頭射擊,莊當時表示因按警隊內部指引,應向對方「暴露的最大面積」開槍。

另一宗開槍事件發生於2009年,當時尼泊爾男子林寶涉被警員許嘉麒要求出示身份證時反抗,許曾拔警棍及施放胡椒噴霧,惟仍未能制服林寶,許其後跌進引水渠後向林寶連開兩槍,林寶頭部中槍死亡。另外,男侍應陳崇謙1998年與女友和情敵在茶餐廳談判﹐其間取出利刀砍情敵,更一度用刀刺女友胸口,陳其後遭警員開槍貫穿心臟死亡。死因庭就以上案件分別展開研訊,3宗案件均被裁定合法被殺。